《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五政办规〔2024〕1号)政策解读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8-15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市司法局制发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2024年5月1日前制发的我市现行有效的45件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具体清理任务包括:(一)涉及上位依据调整的规定,包括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废止的规定;(二)违法或者不当的罚款规定,包括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不一致的罚款规定,对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例外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三)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四)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五)不符合国旗法规定或者不符合国旗管理现实需要的规定;(六)不符合扩大开放要求,扭曲市场竞争、阻碍公平贸易的不合理规定;(七)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定;(八)国家、省、哈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的专项清理要求涉及的规定。
    二、清理结果
    (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五政办规〔2020〕1号)等37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废止《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林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通知》(五政规〔2017〕9号)等8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五政办规〔2024〕1号文件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日常解读人为市司法局 王亚旭,联系电话为53538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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