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五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哈政发法字〔2018〕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数量
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2家,其中,被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应报送2名首席法律工作者。
二、聘任期限
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期一般为3年。
三、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市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需求业务领域及方向
熟悉宪法、民商法(侧重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公司、破产等方向)、行政法、经济法(侧重政府采购、预算、审计、税收、土地管理等方向)、社会法(侧重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方向)、刑法、诉讼与非诉程序法(侧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向)、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
五、参聘条件
(一)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
1.依法设立,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备较强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能力,能够组建3名以上具有精通行政法、民商法的执业律师服务团队;
3.能够按照聘任机关要求派驻专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4.声誉良好,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近5年内无不良记录;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担任被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首席法律工作者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社会责任感强,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教师、研究员应具有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且经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同意;
3.执业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在其所从事领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经本单位同意,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含);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乐于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6.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7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含);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CPA)资格、注册税务师(CTA)资格、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资格,取得国家专业日语、韩语、俄语、英语等级认证资格等一项或者多项资格者,同等条件下可酌情优先考虑。
六、报名材料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材料
1.《五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本所基本情况和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概况、具有精通民商法或者行政法的执业律师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4.《承诺书》(见附件3)。
(二)担任被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首席法律工作者报名材料
1.《五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首席法律工作者报名表》(见附件2,贴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承诺书》(见附件3);
4.如有获得荣誉或者担任社会职务的情况可提供:
(1)获奖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从事法学研究取得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担任省、哈市、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17时截止。
八、报名方式
将报名资料邮寄或者直接报送至五常市司法局法制股504室;邮寄报名的,请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联系人:游锦惠,联系电话:0451-53538764,通讯地址:五常市雅臣路576号,邮政编码:150200。
九、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报酬支付
(一)采取不定时、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法律顾问报酬根据《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费使用管理办法》(哈司通〔2021〕22号)及市政府相关会议决定据实支付。
附件:1.五常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3.承诺书
五常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