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五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9

   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案,2023年12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五常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决定。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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