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某,被申请人: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1

   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结案反馈的行政复议案,2023年12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五常市人民政府作出终止决定。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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