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某某等7人,被申请人: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2-14

   申请人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违法,责令履行职责作出书面答复的行政复议案,2023年1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五常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履行决定。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备案:黑ICP备0600276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8402000137号
联系电话:0451-53523349 535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