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3-11-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与五常镇吴家村、万宝山村村委会复核,现将拟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位置:五常市五常镇吴家村、万宝山村,面积:1.2754公顷(五常镇吴家村面积:0.6219公顷、万宝山村面积: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2574公顷(耕地1.2170公顷、林地0.0584公顷),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界成果》。

征收土地用途: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五常镇吴家村、万宝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5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级为五常市一级。

三、农用地地上物种类和补偿标准

地上物种类以五常市政府组织认定合法的地上物现状调查为准,地上物补偿标准由五常市政府依据地上物补偿登记结果且认定合法的部分,按照同期征地同一评估种类委托具备资质的同一评估机构地对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格为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不再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补偿。

四、支付对象及安置方式

支付对象为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人和地上物所有者,补偿费用由五常市政府负责支付。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

五、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按照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文件《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号)、《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常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发〔2015〕65号)的规定,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标准为104364元/人,由人社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或公告期满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85838651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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