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规【2023】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2-04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财规〔2023〕34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农业

农村厅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局)、

民宗局(民族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央和省级财政

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有关要求,我们

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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