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日期:2021-03-03 来源:五常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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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政务公开总体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评考核与抽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评报告,报政府办和监察局;抽评考核由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考核。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一起进行,也可与民主评议行风等活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政务公开考核小组,组长由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监察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等参加。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根据拟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二)政府办公室提前1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抽评考核的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照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百分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为: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10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等的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10分)。

(三)政务公开内容。机构职能、行政行为、便民服务、行政决策、规章文件、工作动态等公开情况(45分)。

1.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其职责(7分);

2.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期限、救济途径(7分);

3.便民服务:为民服务事项办理的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服务承诺等(7分);

4.行政决策: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10分);

5.规章文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7分);

6.工作动态: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和结果,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7分)。

(四)政务公开形式、时限。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程度;政务公开时限(10分)。

(五)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投诉的处理办法和行政救济途径(8分)。

(六)对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的责任追究情况(8分)。

(七)政务公开内容目录的建设情况(9分)。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 各部门及各镇要重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

(一)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二)被考核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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