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常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审查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根据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查。
第三条 分管领导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准确、严肃。
第四条 审查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按程序进行审查把关,涉及重大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报处长审定。
第六条 审查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审查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政务公开内容经审查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开,未经审查不得公开。
第九条 对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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