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公示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1-08-16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的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哈尔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五常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现予公示。

公示期: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以上内容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市住建局信访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雷

电话:0451-51165015

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五常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019--2021年)

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的目标,按照《黑龙江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和《哈尔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19—2021年)》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系统谋划,近远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创新机制;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的原则,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效能,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和全处理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有效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城关镇和重点镇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到2021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城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升至100mg/L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工作。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全面排查排水管网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接入情况。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

(二)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建设发展进程,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和评估,完善污水专项规划,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到2021年底前,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

(三)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线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根据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结果,对年久失修、淤积漏损严重的污水管道、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限和措施。推进污泥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四)提升管网建设质量标准。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高标准实施管网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管护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雨污分流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生活污水应接尽接,严禁雨污混接乱排,严禁生活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夜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强化市政管网私接乱搭溯源执法,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要求接入的,依法处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

(六)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监管,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七)完善市政排口与河湖水位协调制度。加强市政排水口规划设计与河湖防洪、水资源供给等规划设计的衔接;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重点排查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对有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进行改造,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严禁施工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

(八)完善排水日常管理体制机制。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备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政管网管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实施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和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各项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并做好相关审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完善收费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价格形成和补偿政策措施,稳定民间投资合理收益预期。依据污水处理成本变化情况,结合实际,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升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四)完善工程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和征收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缩审批时间,主动服务,限时办结。

(五)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平台,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污水管网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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