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日期:2024-08-23 来源:五常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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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大火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常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内的火案查处和善后工作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处理,结果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4工作原则

1.4.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乡镇政府、市林草局、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驻五单位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乡镇政府、市林草局、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哈市及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1.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市应急局,其领导机构为:

总指挥:(1名)赵春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1名)孙松宇市委常委

副总指挥:(5名)

陆海军市委常委、市武装部部长

吕国东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马利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伟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华领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24名)

王汝壮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孔祥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边元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志锴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德利移动公司五常分公司总经理

毕岩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关宝砚市商务局副局长

江岩松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孙兴明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岩联通公司五常分公司总经理

李惠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金河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启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延辉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肖煜然电信公司五常分公司总经理

周其飞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东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金常秀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郝延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兴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盖春来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陶勇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柏岩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臧守新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五常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马利国兼任。

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机构:

调度协调组: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草局局长、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

综合材料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

林草局防灭火办公室工作人员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防灭火办公室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草局、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

2.1.2市政府、各乡镇、市林草局、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及驻五单位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扑火指挥

2.2.1火情初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林场及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

2.2.2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

2.2.3扑火前指工作组。必要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2.3专家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火险监测预警

依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五常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3.2林火监测

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利用林火监测系统和人工瞭望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热点监测图及监测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火灾发生地利用巡瞭望台、林火监测系统、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3信息报告

市、乡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火情、火警,由各乡镇、林场、村屯及驻五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上报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上报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市、乡镇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各乡镇、林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行业管理。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告知有关方面。

4.3响应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域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调派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

(2)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武警等市级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及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市级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1)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哈市及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市省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2)根据省及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组织指挥

5.1.1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1.2市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市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扑救森林草原大火时,只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战略战术

5.2.1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林区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林火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后勤保障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由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

5.4扑火方案

5.4.1扑火指挥战区区划

第一战区:背荫河镇、八家子乡、兴隆乡、二河乡;

第二战区:向阳镇、沙河子镇、冲河镇;

第三战区:长山乡、山河镇、杜家镇;

第四战区:小山子镇、龙凤山镇、民意乡、志广乡;

第五战区:山河屯林业局。

派出协调机构:

第一战区市森防指派出协调组

组长:孙松宇

成员:盖春来、王汝壮、李启文、韩柏岩、李岩

第二战区市森防指派出协调组

组长:陆海军

成员:毕岩伟、关宝砚、刘志锴、刘德利、金常秀

第三战区市森防指派出协调组

组长:吕国东

成员:李金河、陶勇毅、孙兴明、姜岩松、边元

第四战区市森防指派出协调组

组长:王伟

成员:孔祥明、宋延辉、郝延涛、臧守新、张振东、周其飞

第五战区山河屯林业局

组长:刘华领

成员:李惠、肖煜然

5.4.2兵力部署及携行装备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根据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共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2个大队128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27支405人、森林扑火预备队24支1200人。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必要时再组织驻军、武警内卫等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具体的跨区支援兵力编成方案如下:

(1)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

市森林消防专业队:128人。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05人,每场15人27个林场

(2)扑火预备队。

市森林扑火预备队24支1200人。每乡镇50人24乡镇

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全市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地调配。

5.4.3火场通讯保障方案

利用林草局和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5.4.4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4.4.1根据调查,我市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处在自然阻隔条件较差林区,全市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2处,其中黑龙江物资储备管理局一五三处1处、黑龙江物资储备管理局八七六处1处具体分布情况见附表。

5.4.2.2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4.4.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4.4.4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及驻五单位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市森林防火办公室汇总和审核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4.5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4.5.1根据调查,全市高保护价值森林共有2处、重要设施目标2处(见附表)。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另处。

5.4.5.2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

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4.5.3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4.6机降灭火实施方案

执行省、哈市实施方案。

5.4.7以水灭火实施方案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水源地等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

5.4.8人工增雨方案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及市政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高炮作业。

5.5扑火安全与避险疏散方案

6后期处置

6.1火灾损失评估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预警监测信息中心GPS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股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市森林火灾发生地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林场、驻五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按要求将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哈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

6.4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综合保障

7.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设施,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

7.3储备物资保障

7.3.1市政府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3.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经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超计划运输、人工增雨、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7.5技术保障

市、乡镇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灭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市、乡镇、林草局、山河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7外援队伍接待与部署方案

7.7.1保障安排;外援队伍到达我市前,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先进行联络接洽,明确来人单位,人员数量及构成、车辆、机具数量等,初步判断扑火能力,并将外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列入计划,并向前指说明情况,请示前指明确外援队伍行进路线,安排向导引领队伍到达火场。

7.7.2扑火安排;外援队伍到达火场后由我县前指和其进行沟通,明确任务,再由向导带领进入任务区开展扑火工作。火场指挥扑救工作按其所领受任务内容由外援队伍自行指挥。

7.7.3撤离安排;外援队伍在完成扑火任务回撤时,我市负责为车辆加油并补充给养,由向导送至其熟悉路段。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市、乡镇、林草局、山河局、驻五单位及森林经营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2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草原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址等。

8.4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部门工作机制)

各部门接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具体包括:

1、市委宣传部:按市森防指意见,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载体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扑救和避险常识、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语等。

2、市发改委:衔接平衡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防项目的争取,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领导下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牧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牧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监测、查处无线电干扰,保障指挥扑救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使用安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国家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

6、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安全引导等工作。

7、市司法局:指导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监督有关部门依据清单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9、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

10、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林区、牧区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11、市武装部:按市森防指意见,组织训练民兵扑火基干营,做好待命扑火准备,在紧急扑火时,组织驻军的扑火预备队参加扑救工作。

12、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保障防灭火、扑火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付扑火损失费。

1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防灭火期间火险趋势和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根据火场需要,提供火场气象专报信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14、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火场交通管制,保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扑火运输车辆,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快速运输。

16、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市森防指安排,组织所属医疗单位成立火场医疗小组,落实医疗器械、药品,负责对扑火伤员的紧急救治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17、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落实导游人员的森林防灭火告知责任,做好对外来入山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18、市法院、市检察院:对触犯法律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19、市政府办: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全面协调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协调石油公司必须保障火灾发生地域最近的加油站油料储备充足,并随着消耗进行补充。指令市电业局负责本部门途经山区供电线路的日常检查与维护,避免由于线杆倒伏、线路老化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

20、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并参与火案的侦破和勘察。

2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水土保持林的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火烧迹地的更新情况,防止新的水土流失。配合市森防指做好灾后资源调查和损失评估。

22、市网通、移动、电信通信公司:进入防火期后,市移动、网通、电信通信公司,要负责发送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宣传信息,并负责做好森林防火通信保障工作,遇有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按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保证火场的联络畅通。

23、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包括长岗林场)和五常行政区域内的联防单位(苇河青山和东风林场):根据黑政办规[2019]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交接书规定,承担本区域内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级森林防火预防扑救预案,加强农事用火的管理,服从市森防指的管理和兵力调动,组织本系统扑火队兵力布防和实战演练工作,随时和市森防指保持联络。

8.7奉命执行跨区支援扑火任务的行动方案

8.7.1兵力编程

按照最低保障本防火安全情况下,我市跨区支援人数固定为30人,其中领队1人,司机5人,扑火队员24人。由森防指领导带队,林草局防火办主任担任安全官。

8.7.2机具携带

每部车携带灭火机2台(共计10台),对讲机6部,二号工具10,油锯1台,铁锹2把,点火器2个,油桶2个,对讲机用6部,手电筒5只。

8.7.3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由带队领导负责,按照队伍行进路线和支援距离确定随车携带给养数量。

8.7.4队伍安全

队伍安全主要是行车安全和扑火安全两项。队伍在出发前要进行动员,要对扑火知识和安全常识反复进行讲解和督促。在行车过程中副驾驶人员就是本车的安全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注意瞭望路况和观察司机状态。带队领导要首发,打头阵,控制整个队伍的行进速度,并用对讲机与整个车队随时沟通。到达扑火地点后要与当地指挥部做好沟通,了解当地山形地貌及林火特点,听从当地指挥,不要冒进。完成既定任务后要及时清点人员和装备。返程要按来时的要求安全返回。

8.8预案解释

五常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9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表

9.1扑火调度指挥通讯录及电台呼号登记表

9.2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登记表

9.3以水灭火水源地分布情况登记表

9.4扑火物资储备情况登记表

9.5高危火险区分布情况登记表

9.6高保护价值森林分布情况登记表

9.7重要设施目标分布情况登记表

9.8跨区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登记表

9.9五常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监管体系表

10附图

10.1扑火指挥战区任务分布图

10.2道路交通及林火阻隔网络分布图

10.3以水灭火水源地分布图

10.4高危火险区、高保护价值森林和重要设施目标分布图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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