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标准+申领条件+发放流程

编辑: 五常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3-03-06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脱贫户;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子女户口已迁出的脱贫户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

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学期

三、申领条件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五常市脱贫家庭子女。

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注意: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四、发放时间

 一、春季学期。每年3月1日至510日期间进行申报,53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每年9月1日至1110日期间进行申报,112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五、申报程序

各乡镇严格审核把关,剔除当年学期休学、辍学、参军、服刑等类型学生,同时乡镇、村对系统内补助对象家庭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资质进行摸底核查,确定职业学历教育拟补助对象。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黑龙江省雨露计划助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在五常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在百度网站搜索即可),经就读学校确认(证明学生是否在本校就读,是否在相关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正式学籍),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一卡(折)通帐号复印件(空白处标注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级初审加盖公章后报乡镇逐级审核。

二、公示。村级审核后,在村所在地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逐级审核。乡镇:对村级申报的名册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补助对象提供的《五常市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报审批表》等资料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主要审核学生就读学校类型、性质。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申请人的子女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核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拟定本学期符合条件的补助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

因信息填报不完整,新识别、返贫人口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等原因,而又确实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家庭,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助。

四、发放。市乡村振兴局根据确定的正式补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实划拨资金,及时兑现到补助对象“一卡(折)通”账户。 

五、归档。市乡村振兴局将享受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账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归档,单独存放。

 

附件:附件1:五常市    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2:黑龙江省雨露计划助金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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