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日期:2020-08-05 来源:五常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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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1、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本省外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15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就业见习补贴。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至60%。补贴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范围: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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