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2-31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开展2024年度确认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多方努力仍有7名优抚对象失联(名单附后),未进行年度确认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年度确认的,停发放抚恤补助金。

    2、停发抚恤补助金后,优抚对象可于2025年3月15日前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经审批通过后,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超期申请的,由于国家数据库更新,将导致停发当年度抚恤补助金且无法补发。

    为保证优抚对象的抚恤待遇正常享受,请上述优抚对象或其家属见公告后,及时与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五常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完成年度确认,五常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0451-51698015

    特此公告。

    附:

五常市2024年度未进行年度确认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五常镇:霍林和2301841949****7014

民乐乡:金基南(2321031953****2130)

         全浩元(2321031956****2117)

         郑熙雄(2321031946****2112)

         徐凤金(2321031948****2172)

         李钟德(2321031956****2115)

 营城子乡:李成辉(2321251950****6153)

五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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