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4-10-28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解决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现面向社会进一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本次征集区域为五常市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6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收购房源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服务中心0451-56286007。材料提交地点:五常市亚臣路554号五常市房产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fcfwzx6007@163.com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五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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