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9-30
鉴于,2016年11月23日五常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的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不符,经五常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2016年《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五常市殡葬车辆管理有关工作,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