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常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7-02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五常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法定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落实工作责任。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调整。
三、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由和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