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
五常市政府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
五补字〔2024〕第02号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3〕1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基本情况
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位置详见《勘界成果》;面积:4.8696公顷(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面积:4.7596公顷、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面积:0.1100公顷),其中:农用地4.8696公顷。使用国有土地目的:拟用于水利设施用地。
二、土地补偿标准
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元/㎡,等级为五常市三级。
三、农用地地上物补偿种类和补偿标准
地上物种类以五常市政府组织认定合法的地上物现状调查为准,地上物补偿标准由五常市政府依据地上物补偿登记结果且认定合法部分,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准。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执行。采取同其他地上附着物评估方式实施补偿。
四、支付对象
支付对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和地上物所有者,补偿费用由五常市政府负责支付。
五、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方案公告期间或公告期满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五常市城市服务更新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期内向五常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85838651。
特此公告。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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