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民政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4-03-01

五常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哈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审核、批准享受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待遇;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组织、管理社会捐赠活动,做好全市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供养和服务;负责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

(三)负责指导养老和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全市孤儿、高龄老人的待遇审批和资金发放;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上级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负责全市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

(六)负责全市辖区内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服务和档案管理,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收养登记。

(八)负责全市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土葬等非法殡葬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民政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社保、督查督办、安全生产、信访、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收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纂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专项资金、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慈善机构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审批、管理社会救助对象,接待和处理困难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慈善日常工作;负责困境儿童的统计、管理,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对象、高龄老人、孤儿生活津贴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新社区治理工作,负责区划调整的调研和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全市辖区内的地域调整、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负责组织区域内路牌、门牌号码的编制审定和设置工作。负责区域内界线的勘定和乡镇界线的维护管理;负责乡镇的区划设置、调整。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负责全市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昌导和推广婚姻新风。负责全市收养人员的登记。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公墓管理。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王国彬

办公电话:0451-85839701

办公电话:0451-5352072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雅臣路57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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