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商务局
五常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五常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哈尔滨市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我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协调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市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总体和区域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及商品市场、商务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商业功能区、经济综合体、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和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实施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直销行业、再生资源回收以及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度。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推进落实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推动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商品、对外技术贸易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加强对全市外贸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规划指导。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和出境就业,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对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经营成品油质量和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2)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商务局应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第四条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和政务报告的起草;负责政务信息、文电管理、目标考核、档案印章、保密、信访、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党建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办公用品采购、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办复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协调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申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三)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股。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广应用及行业培训与交流等工作,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流通领域“互联网+”行动开展,推动供应链电子商务物流平台建设。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指导外贸企业国外针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汽车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家电维修经营行为、家政服务和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拍卖、典当、直销、连锁)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贸服务行业(商贸业、餐饮业、家政等传统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查及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商贸服务行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工作;负责推进绿色食品品牌市场推广和营销渠道建设工作,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和交流活动;指导商贸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国企改制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流通秩序管理股。负责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销售、储运和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人:王英戟
办公电话:0451-5665673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金山大街17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