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4-03-01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五常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城管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和停车场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四)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地和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和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工程施工管理和设施维护。负责组织清扫城市主次干路、桥梁、公园广场,监督、检查街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清洁和管护的工作。负责全市户外牌匾、广告、标语、条幅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负责建筑立面、公共设施、工程现场、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

(六)负责受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公用设施、公园广场等方面的投诉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规或授权行使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统筹数字化城市管理规划建设。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文明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哈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群众信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申报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

(三)管理股。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城市照明、数字城管、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评。

(四)执法调度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管行政执法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检查考评体系并督办落实;负责组织、调度全市性重大、重点和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以及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务相关部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和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司法机关对妨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任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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