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4-03-01

五常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市、县(市、区)组建林草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黑编〔2019〕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审核、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业务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确权登记等工作。

(四)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估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城市风貌和建筑风格、城市雕塑等规划管理工作。

(七)统筹全市公路、铁路、重大管线规划布局,负责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河湖水系、城市防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地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八)落实全市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和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落实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牵头推进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红线。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十一)加强全市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组织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查处全市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文字综合、公共协调、提案和议案办复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信访和法规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协调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工作。

(三)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临时用工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成果质量,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规程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事项。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规定,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承办改制企业的供应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监测市场动态,建设市场交易平台和市场信用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落实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乡村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协调“多规合一”相关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备案及监督实施。负责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实施评估及滚动维护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城市设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规划选址、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棚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区域性河湖水系工程、城市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防洪设施、人防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设施(包括环卫设施、环保设施等)、城市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规划成果内容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红线、黄线、蓝线规划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和轨道工程及道路红线外区域性河湖水系工程、城市安全设施、环境保护和环境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办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内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办理工作。统筹全市公路、铁路、重大管线规划布局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相关规划管理工作。配合全市水系综合治理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实施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标准、工作计划和方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群测群、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董佩武

办公电话:0451-8583862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政法大街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备案:黑ICP备06002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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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1-53523349 535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