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统计局
五常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五常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全市性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提供外省、市及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咨询建议。
(五)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年鉴、统计培训、政务公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工作。
(二)业务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建立相关地方统计调查、监测、评价等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参与全市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市农村统计调查,组织全市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组织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企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全市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调查,综合整理服务业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全市人口与劳动工资、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调查。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陈丽梅
联系电话:0451-5352321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金山大街10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