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水务局
五常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务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市国民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水旱灾害防御及供排水等相关涉水方面的内容,组织论证并提出政策和建议。
(三)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区划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投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资金绩效平价和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生产生活供水、排水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供水、排水发展规划,对城乡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实行排水许可制度。
(五)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编制抗御水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项目的审批;负责管理全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分洪区、滞洪区)、水库、泡沼等水域、岸线、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护用地;负责河流泡沼(包括滩涂)、水库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六)统一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建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节水型社会建设战略规划,实行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和管理,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审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基本群众间的水事纠纷。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河流的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流量及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对水利及供排水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工作;参与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农村改水工作。
(八)负责组织收缴各项政策性水务规费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负责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多种经营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负责推进本市水务系统科技进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宣传、水利专业技术指导和水务队伍建设;负责编著水利志。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日常事务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对外新闻宣传、提案和议案办复、机关后勤、信访稳定、保密、史志等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计划综合工作,信息搜集、整理、反馈,对水务系统内重要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负责局机关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全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中央和省、市级水利资金以及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资产管理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内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水务经济和水务综合经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及监督工作。
(二)人事法规股。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用工、职工福利、人事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配合党组考核任用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年度考核及评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水利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培训水行政执法人员,协助承办水事纠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务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批、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水法》《水保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水利法规,行使对水事活动纠纷进行执法和水法规宣传等。负责水保、河道、水库、提水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全市供排水、农村饮水工程及饮水安全等所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有关专项安全督查。
(四)灾害防御股。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推进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流域内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技术指导抗洪抢险和物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主要河流、水库、泡沼、滩涂的治理开发,指导全市河道、水库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河长制工作股。组织编制全市河长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定各级河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工作。落实市总河长和市级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张玺
办公电话:0451-53531804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