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4-03-01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常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五)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全市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八)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市商务局应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市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第四条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保密、安全、信访、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参与起草有关营商环境方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统计分析;制定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投诉监督股。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案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建议,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负责重大影响案件督促检查、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案件登记分析、分流转办、办理结果反馈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承接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

  (三)考核评价指导股。负责构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考评招商引资项目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承担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大数据建设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马镜明

  办公电话:0451-55812346

  办公地址:雅臣路66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备案:黑ICP备06002765号
黑公网安备 23018402000137号
联系电话:0451-53523349 535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