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司法局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能
(一)综合股
1、负责文电、财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工作和内外、上下联系。
3、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6、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7、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通讯器材等装备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523981
(二)政工股
1、负责抓好党的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
2、协助局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机关的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
4、负责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管理、考核、调整。
5、负责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6、负责干部奖惩具体工作。
7、完成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及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8、负责律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451-53523981
(三)基层工作指导股
1、管理、指导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司法所建设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的审核、申报、注册和发放。
4、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检查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管理。
5、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523981
(四)社区矫正股
1、负责置于市内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2、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受、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
3、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
4、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矫正质量。
5、协助司法所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具体工作。
6、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联系电话:0451-53521148
(五)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工作站
1、组织落实上级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方面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安排,做好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具体工作。
3、负责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监测调查工作。
5、组织和督促基层所(工作分站)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53521148
(六)公证处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3、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联系电话:0451-53526704
(七)法律援助中心
1、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2、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3、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4、管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
5、开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
联系电话:0451-53520148
(八)天钟律师事务所锦昊律师事务所何极律师事务所
1、接受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或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
8、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负责人:颜世友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五常市雅臣路57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