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发展改革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24-03-01

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对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贯物执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金融业发展报告。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职责。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承担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国家、省、哈市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审核上报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备案限额内建设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实施振兴老工业基地、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战略,研究提出高科技项目发展政策。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对接综合性产业对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定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

(七)研究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对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新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行业规划衔接平衡。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市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政府定价目录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工作,按照成本监审目录权限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或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按照价格听证目录权限范围,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工作;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价格监测工作,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十三)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按照国家要求负责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库点的规划和市场准入,承担全市粮食市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救灾粮、军队用粮的保障工作;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省(市)奖补政策的落实,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提出全市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品牌战略发展规划,推进粮食区域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粮食企业品牌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许可审批;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质量安全和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负责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固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固有资产提质增效。

(十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印章档案管理、联络接待、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档案管理、工资变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申办、丧葬费及遗属补助申请核发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二)经济股。负责研究和提出交通、邮电、通讯、电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络衔接。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制定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投资政策法规。编制社会事业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建并维护重大项目库的运行和更新工作。拟订现代物流、粮食仓储和流通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规划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项目管理股。负责搜集整理所有项目信息,谋划具有全局意义重大项目。负责全市产业项目前期服务工作,组织建立科学完整的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负责充实管理。负责重大项目备案工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结构,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和呈报相关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组织审核、申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对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竣工投产后评价工作。

(五)价格管理股。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商品价格管理方案和调定价方案;对国家、省和哈市管的品种提出调整价格建议;接受委托办理省市的调定价工作。对列入政府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工业品、农产品、服务价格及有关收费进行定调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定期成本调查和定期成本监审,提出调定价格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专项成本调查,提出调定价格的意见建议。负责国家及省下达的农产品常规、专项、直报调查和预测工作。

(六)新型城镇化股。负责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拟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核上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市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规划。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七)粮食产业股。负责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仓储企业备案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等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和市级储备粮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全市粮食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粮食加工扶持政策;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

(八)仓储科技股。负责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备案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国家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市属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安全储粮工作,对粮食仓储企业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实施日常监管;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户科学安全储粮,推广应用储粮科技成果,指导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五代”业务,提高粮食储存品质。

(九)财审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计报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

(十)金融股。贯物执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编制全市年度金融业发展报告。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职责。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承担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李柏春

联系电话:0451-535327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文化路29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主办:五常市人民政府
承办:五常市融媒体中心
备案:黑ICP备06002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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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51-53523349 535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