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教育局
五常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教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并监督执行;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三)负责全市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校外教育的宏观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五)负责全市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工作;负责校长、教师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办法和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
(七)负责拟订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负责学校基建、校舍、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八)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办学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化规划发展、统筹建设和远程网络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用字管理;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综合;负责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字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职工福利和物品供应工作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拟定全市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负责民办学校的审批及年检;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落实;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全市教育捐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有关教育法规,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基础教育体制、结构及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础教育评估标准,检查指导及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中小学校课程设置及教辅用书;负责中小学学籍注册及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幼儿教育和民办幼儿园审批年检工作;负责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方针;负责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市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的学校建设、专业调整、教师队伍建设及其学籍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股。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工作及所属单位编制、管理及调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教师招聘、教师(职工)考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工)奖惩及劳动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接待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教师(职工)离退休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班主任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的材料建设和管理,负责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训工作。组织教师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种培训及培训管理等方面的科研教研活动;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督导股(五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控辍保学情况、学校安全和卫生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规划布局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落实执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对责任区内的学校的校务管理情况,课程开设、课堂教学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安全情况,学校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承担五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政策,拟定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中小学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教育系统保卫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忠革
联系电话:0451-53503955
办公地址:五常市教育局文苑路18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