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19-12-09

五常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五常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组织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上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及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挂卫生应急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文件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印鉴管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

(四)政策法规股(中医管理股、爱卫办)。拟订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和听证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工作管理,指导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执行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和名老中医技术传承,负责中医诊所备案。承担市爱卫会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城乡卫生清理整治活动、爱国卫生月活动,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等工作。

(五)医政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校验、医疗质量、服务、技术、安全、医疗护理质量以及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评审,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负责医疗卫生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对实施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采购、短缺药品预警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药物药事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购用、使用单位进行监管。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六)基层卫生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母婴保健技术和免费避孕药具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本级卫生健康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八)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股。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包立山

办公电话:0451-5352335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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