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19-12-09

五常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五常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哈市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乡镇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与公安部门在消防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

转制过渡期间的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转制过渡期间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的通知》(应急消[2018]1号)执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负责指导公安机关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大基础火灾防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公安派出所负责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待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根据中央、省委和哈市委统一安排调整明确。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史志、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指挥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调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举报受理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自然灾害救援股。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哈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协调股。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八)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机关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人:马利国

联系电话:0451-53589696

办公地址:雅臣路5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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