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拉林河行洪河道管理范围的通告

编辑: 张娜发布时间:2019-1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境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主要行洪河道和湖泊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集市贸易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机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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