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3-24761
  • 2023-11-10
  • 五政办发〔2023〕31号

哈尔滨市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

日期:2023-11-10 来源: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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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常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五常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15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

(一)监测与会商

1.监测。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逐步实现对未来10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3.会商。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提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参与会商。尚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

(二)预警发布

由哈尔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发布,按照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解除

  接到哈尔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后,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预警信息通知

接到预警信息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通知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特别要全面覆盖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

四、应急响应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主要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引导和建议性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一)总体要求

1.切实夯实减排比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的减排量核算。

2.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逐一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工业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

3.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处理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精准实施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下,未纳入重点行业内的涉气企业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求执行限产或停产措施。

(二)Ⅲ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三)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针对涉气工序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漆工序设施运行。

(四)Ⅰ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6)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实行依法停产。

2)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保障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方便市民出行。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禁止喷漆工序设施运行。

五、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加强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14时30分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空气质量变化、预测预报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遇重大紧急事项随时报告。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各有关单位终止应急措施,并于次日10时30分前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及时总结评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预报人员保障,市卫健局负责医护应急人员保障,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

  (三)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职责相适应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四)技术保障。建立并不断完善在线监测、固定监测、移动监测、远程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制度保障。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管控、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一级(红色)预警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六)宣传保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公众健康防护等相关知识,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拒绝露天烧烤,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预案培训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四)预案备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重点工业企业要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与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哈尔滨市五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0年修订)》(五环委办发〔2020〕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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