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2021年中央、省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情况的公告

编辑: 五常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7-30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4号)要求,2021年中央下达我市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为1843万元,省级下达我市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为1790万元,两项总计3633万元。

依据中央、省级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有关要求,现资金已到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2021年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内容公告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144.pdf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143.pdf

五常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表2021中央、省资金(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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