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2021年中央、省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情况的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30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4号)要求,2021年中央下达我市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为1843万元,省级下达我市2021年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为1790万元,两项总计3633万元。
依据中央、省级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有关要求,现资金已到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2021年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实施内容公告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144.pdf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143.pdf
五常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备案表2021中央、省资金(附件).xlsx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51-85838095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五常市市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