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2021年中央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备案情况的公告

编辑: 五常乡村振兴局发布时间:2021-07-07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5号)要求,2021年中央下达我市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为185万元。

依据中央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有关要求,现资金已到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方向及绩效目标建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5号).pdf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2.pdf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备案表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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