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查《督察意见书》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刻汲取督察通报的“五常市英泽砂石有限公司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教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积极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开采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促进矿山开采良性循环。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聚焦自然资源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细化问题分类,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分类施策,齐头并进。
——坚持强化责任、部门联动。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和实施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整治实效。
——坚持严厉打击、严肃追责。坚决打击违法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坚决查处执法不严、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全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生态环境实现明显好转,环境修复和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通过矿山违法整治,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占林毁林等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通过生态修复手段,不断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通过区域环境治理,改善矿山作业条件,解决植被破坏、扬沙起尘等问题,还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严厉打击露天矿山违法开采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专项整治后,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全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五常市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刘 亮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董 琳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白晶玉 副市长
邢远航 副市长
成 员: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三、整治任务
围绕自然资源督察通报并列为督办案件的“五常市英泽砂石有限公司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红线”等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一)针对“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突出问题,开展违法开采专项整治
1.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非法转让监管不动位、越界开采查处不到位、行刑衔接不到位、失信人惩戒不到位、典型违法矿山吊销注销不到位,以及是否按照《五常市矿产资源规划》、《五常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设置矿权、配置资源等情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2.全面排查梳理露天矿山违法情况。对全市露天矿山违法查处情况进行排查,做到一矿一档、建立台账、清单式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3.收集基础数据。实地踏查废止、关闭、废弃矿坑及裸露取土点,留存现场影像资料,对违法行为频发的重点区域矿坑采掘现状进行测绘,编制实地核查报告,收集最新数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4.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属地乡镇和自然资源所的巡查责任,加大巡查密度,在违法开采严重区域周边村屯,设立“随手拍”APP举报二维码,公布各部门违法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可疑采掘机械、运输车辆,可随时举报,确定案件属实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5.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对非法转让、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视违法企业违法情节予以关闭、吊销采矿权,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依法移送。属地乡镇政府清除违法开采遗存设备、机具、房屋、砂堆、石料堆、土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针对“非法占用林地”突出问题,开展侵害破坏林地专项整治
6.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矿山使用林地情况。重点查清矿山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违法侵占破坏林地查处打击情况、植被恢复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填报《矿山使用林地情况统计表》。(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7.查处矿山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违法行为。按照矿山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案件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林地回收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矿山非法侵占破坏林地案件查处整治,恢复植被。对于整改到位且提出补办手续的矿山企业,符合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的,依法补征。对矿山企业发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除依法处理外,由林草部门提出建议,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再次发生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由林草部门提出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彻底关停。(牵头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三)针对“矿山修复进度缓慢”突出问题,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整治
8.排查摸清矿山基本情况。结合全国历史矿山图斑核查成果,全面核查我市生产矿山、关闭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建立矿山治理台账。排查“两案合一”编制完成情况,核查生产矿山基金缴存情况,核查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款专用情况。(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9.核实废弃矿山治理主体。全面核查全市废弃矿山治理主体,依据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原始资料,启动追责程序,核实治理责任主体,厘清政府与企业生态修复治理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10.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加大力度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并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对经核查已经自然恢复或达到可利用的矿山进行核减,对需中远期完成治理的,确定修复目标,编入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11.加强生产矿山环境修复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损毁、谁复垦”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对未按规定编制方案和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针对“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矿山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12.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辖区内露天采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13.对存在管理混乱问题的企业,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14.对违规装载企业及运输车辆,上限处罚、严厉惩处,监督企业规范装载,出场车辆苫盖苫布,及时清理道路沿途灰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形成高压态势,开展打击涉矿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5.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落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梳理排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矿线索,依法审查移送线索和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侦查,从严从快高效打击震慑涉矿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
16.露天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要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的审批,爆破作业实施前需经属地自然资源、应急、乡镇政府联合确认,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爆破,确保从事的爆破作业合法性。要审查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确保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具有爆破作业资格。要强化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爆破作业规程,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末端管控,严防末端使用发生丢失、被盗、流失问题,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控绝对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17.继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甄别,厘清各方修复责任,坚决纠正打击转嫁治理责任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自然资源督察通报问题的严肃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把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作为推进全市矿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主动整改,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以强烈的使命责任推进自然资源督察问题综合整治。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方案制定的整治原则、目标、任务、时限,层层分解细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严格的标准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半年时间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督办,严格问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全市上下必须认清形势、认真对待,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推进落实。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临时抽查、定期检查等形式开展整改督查,并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健全清单化调度、认领销号、评估验收等推进机制,形成通报督办、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奖励惩处的工作闭环。市领导小组每月研判一次整改形势,通报一次整改动态,评估一次整改成效,并于每月3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基本完成整改的工作,要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于需要延期整改的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要目标不变、紧盯不放、力度不减、立行立改、常抓不懈。纪委监委全程跟踪问效,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责任落空、整改超时,以及不担当、不作为和不负责、不尽责的,以及表面整改、背后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追究责任。
(三)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形成合力、攻坚克难。要坚持先规划后治理,科学编制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合理运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和工程治理等修复方式,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实施市场化和财政投入双轨运行,多渠道争取资金,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攻坚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要综合采取无人机监测、卫片判读、天眼监控等手段,开展矿山开采监督检查。要强化矿山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以生态修复为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企业,限期完成治理修复任务。
(四)加强宣传、强化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加大矿山整治工作宣传和典型案例通报、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要提高全民认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接受全方位监督。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恶意炒作的,要及时依法依规解答疏导处置,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