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和《五常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
(二)检查对象。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本次检查对象确定为五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杜家卫生院、杜家粮库。
(三)检查范围。原则为 2023会计年度,遇有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可以追溯以前会计年度或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聚焦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二)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时,重点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将移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理。
三、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此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和账目。
联系人:马晓丹;联系电话:1514606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