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五常镇过境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五常市集体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五常镇过境段
改扩建工程项目五常市集体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拟定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五常市,涉及五常市征收总面积42.4215公顷,其中农用地41.4394公顷(耕地35.9708公顷)、建设用地0.9821公顷,共计2个乡镇、12个行政村。使用国有土地0.3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3750公顷(耕地0.3569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涉及1个独立权属单位。
其中:
征收区域 |
位置 |
面积(公顷) |
五常市 五常镇 |
金山村 |
1.7116 |
莲花村 |
4.5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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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桥村 |
2.6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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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山村 |
0.1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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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村 |
0.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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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村 |
9.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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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 |
4.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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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村 |
0.8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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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村 |
6.8562 |
五常市 安家镇 |
房身岗村 |
7.1699 |
河东村 |
3.0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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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村 |
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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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 (使用国有土地) |
五常市朝鲜高级中学 |
0.3928 |
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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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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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区域 |
级别 |
位置 |
区片综合地价 |
五常市 |
一级 |
五常市五常镇 |
95元/㎡ |
一级 |
五常市安家镇 |
95元/㎡ |
二、土地补偿标准
三、地上物种类和补偿标准
参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22〕21号)执行。经市政府认定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农用生产设施、按照同期征地同一评估种类委托具备资质的同一评估机构地对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格。地上附着物与青苗不再给予每平方米8元的补偿。
四、支付对象及安置方式
支付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人和地上物所有者。补偿费用由五常市人民政府负责支付,支付方式为转帐。
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方式。
五、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
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哈国土联发〔2011〕1号)和《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常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发〔2015〕65号)等规定,完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为104364元/人,由市人社部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六、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或公告期满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异议反馈渠道
本方案公告期限为30日,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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