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兴隆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通过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http://www.hljwch.gov.cn/hebwcs/c5546/zfxxgklby_nb.shtml进行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五常市兴隆乡人民政府,地址:五常市兴隆乡兴隆村兴隆大街,电话:0451-5585801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对我乡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的强调,设立政务公开栏等,并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政务公开专区,重点打造标识清楚、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示范样板,便于群众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兴隆乡人民政府未收到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信息发布审核,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由专人负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保证了咨询、受理工作按规范处理,方便百姓对政府信息的查询。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有效服务形式,内容包括各部门各类非涉密、非敏感信息的工作动态、普法宣传、中央工作会议的解读、疫情防控工作内容。推进升级改造工作,提高老年人和特殊群体获取信息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按照政务公开评估指标对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健全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机制,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年未发生针对兴隆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申诉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乡政务公开专业力量还比较薄弱,针对性教育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下一年我乡将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突出工作重点,优化工作流程,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兴隆乡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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