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0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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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哈尔滨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小刚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人社局、发改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人员负责具体协调、落实、监督、推进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成立了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信息中心安排专人担任群众来信处理员、市政府门户网站专职信息报送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管理员和电子政务监察员,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和对电子政务的监察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报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季报和年报作出具体的要求。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督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截止2012年底,全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共分为八大类,主要为法规文件、决策信息、行政权力、社会资源、社会服务、人事信息、财经信息、工作动态。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市采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办事窗口放置宣传单张等多种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加强了五常市人民政府网站增容管理,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导航”专栏标识和入口链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页。此外,在网站首页设置了市直机构、乡镇专栏、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法规公文、财政报告、应急管理、政府文件、项目动态、公告通告等栏目。

2、政务公开栏。在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和公共事业单位,均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并能够主动公开信息。

3、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及群众办事较多且有条件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部门,设立了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不定期公开重点项目、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等。

4、其他公开渠道。通过电视、墙报、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形式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受理流程。群众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无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形式需进一步丰富,各部门、单位还需通过更灵活有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新的政府信息;二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编印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但这些制度还需要在实际执行中不断调整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因政府信息涉及面广、公开量大、动态性强,而各单位人手紧缺且业务工作繁杂,致使政府信息公开不迅速、更新不及时。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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