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统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通过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wcsxxgk.harbin.gov.cn/col/col12596/index.html进行查阅。如有疑问,请联系五常市统计局。地址:五常市金山大街55号,邮编:150200,电话:0451-535232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规范统计简报、统计信息及统计分析发布审核流程,对于发布的信息,要加强内容审核,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实现统计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度,五常市统计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报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维护更新数据解读、机构职能、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共查阅点和其他公开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充分发挥网站第一平台的宣传作用,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等。2022年,我局将组织对《条例》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再贯彻,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能力素质,结合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提升统计服务效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五常市统计局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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