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鑫合矿业有限公司履行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督办函》(黑安办督〔2022〕10号)的通知要求,尾矿库停用时间超过3年且不再使用的,应尽快完成闭库销号,请五常市鑫合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尾矿库闭库销号手续,到期后你公司未到相关部门履行尾矿库闭库销号程序的,五常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你公司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号。
特此通知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