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常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五政规〔2021〕3号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为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乘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召开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计价标准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方式
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安装计价器,在城镇区域内一律实行计价器计费。
二、收费标准
1、起步租价:5.00元/2.5公里,即巡游出租汽车初始行驶不超过2.5公里(含)的,收取5元的起步租价。
2、车公里租价:1.70元/公里,即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超过2.5公里(不含)后每公里收取1.70元的基本运价。
3、乘客在乘用巡游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过渡、过桥、过路费用由乘客承担,乘驾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式办理。
4、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结算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5、城镇区域外,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收费可以由双方约定。
三、相关要求
1、 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雨、雪天气及节假日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如有存在擅自提价现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 巡游出租汽车应向乘客出具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计费,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3、 接此通知后,请市交通运输局必须将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进行公示,并将收费标准及价格、交通、质监部门举报电话张贴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四年。试行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制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相关解读:《关于五常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五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